金融机构+契约型私募:如何在合规的前提下共舞? |智信资管咖啡13期侧记

2015-12-07 05:12

自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来,契约型私募基金迎来了井喷式的大发展。从规模来看,截至2015年10月底,契约型基金的规模已经超过4万亿;从投资模式来看,有FOF、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嵌套有限合伙等多种模式;参与机构方面,契约型基金因其便利性和灵活性早在私募基金和第三方财富管理领域得到大量运用,从今年开始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均开始积极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不过,这些机构拿到资格后,在产品设计、销售、投资管理以及政策风险方面都存在较多疑虑和困惑。鉴于此,12月5日下午,智信研究公司于上海举办了第13期智信资管咖啡——金融机构运用契约型基金实务操作与法律解析。智信特邀四位分别来自机构和法律界的契约型私募专家,为大家分享经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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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智信资管咖啡13期活动现场

来自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赵艳春律师首先为大家勾勒了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历程,他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也有许多缺憾。首先因为私募基金登记门槛较低,后续面临着如基金的投资范围、销售甚至基金管理公司的办公场地没有限制的问题;其次,像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管理人资格,存在监管上的冲突和障碍,最合适的方式是设立子公司;最后,从发展角度来看,后续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会趋严,包括实收资本的公示、失联公示、信息披露、事后处罚等等。他着重指出,金融机构运用契约型私募的最大的风险不是业务风险,而是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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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赵艳春做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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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架构(来源:嘉宾PPT)

接着,来自恒天财富国内资产管理子公司的CEO李刚为大家分享了运用契约性私募基金的经验。李刚指出,在契约型基金的整个管理流程中涉及管理人、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或者基金资产等几个方面,金融机构运用这个工具的核心在于自己想要做其中的哪一个环节,是资产端还是销售端,抑或是全链条运作。在大家较为关注的契约性基金的销售方面的问题,他认为如果第三方拿到公募基金的销售牌照,应该也同样适于私募基金的销售,监管层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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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李刚做主题发言

作为较早发行契约型私募产品的信托公司,民生信托法律合规部的副总经理陈琼认为,契约型基金具有一些明显优势,例如相对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然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的限制,契约型基金在投资者人数的限制上更为宽松,对信托公司降低发行成本、获取利润空间方面有较强帮助。更为重要的是,契约型基金面对的投资者群体与原来具有根深蒂固“刚兑”观点的信托投资者群体较为不同,可以拓宽信托公司的转型思路。但她指出,鉴于分业监管的现实,设计私募产品时要尽量兼顾包括信托监管法规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与监管沟通时要秉承两个原则,一个是要敬畏监管,第二个要适度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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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陈琼做主题发言

最后,来自招商证券的托管部总经理、托管外包业务董事总经理秦湘女士为大家分享了招商证券进行私募基金托管的历史,并指出中国的托管人比起国外的托管人会具有更大的责任,如共同受托、双估值等等。基于丰富的私募基金托管经验,她还介绍了FOF、新三板、影视基金、艺术品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的基本产品框架。她指出基金的外包业务容易被忽略,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外包机构进行持续的评估和跟踪,此外,关于外包业务的一些内容需要有约束,如销售份额、估值、登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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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秦湘做主题发言

尽管室外寒意袭人,但智信资管咖啡13期活动现场热度持续升温。四位嘉宾的主题演讲获得了现场70余名嘉宾的热烈反响。在互动问答环节,多位台下的听众嘉宾踊跃提问,结合自己遇到的困惑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度互动,四位主讲人也进行了详细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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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现场嘉宾热烈互动

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大背景下,契约型基金以其非常市场化的优势得到了市场的热捧,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开拓新的业务空间、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等良好机会。智信相信,契约型私募并非只是“看上去很美”,尽管仍然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但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各类机构一定可以运用好契约型私募这一工具,更好地服务客户。智信也将持续跟踪,让我们期待下一次的相会。

文/智信研究公司研究员 刘尚荣

部分参会嘉宾所在单位: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江苏银行

苏州银行

中融信托

外贸信托

新华信托

百瑞信托

紫金信托

陕国投信托

陆家嘴信托

招商证券

中泰证券

民生加银基金

申万菱信资产

华融资产

绿地金控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只涵盖部分出席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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