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资金运用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险资及一致行动人举牌、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等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20%以上新增的股份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等。这也是保监会首次立规险资“一致行动人”。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险资及一致行动人举牌、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等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20%以上新增的股份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等。这也是保监会首次立规险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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