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6-07-08 16:13

7月1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产权转让和增资必须经过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因产权转让或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必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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