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证监会组织召开保荐机构专题培训,对再融资审核相关政策作了讲解,其中包括非公开发行中的短线交易、认购资金来源核查等。其中,培训会上新增两大窗口指导: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二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月25日,证监会组织召开保荐机构专题培训,对再融资审核相关政策作了讲解,其中包括非公开发行中的短线交易、认购资金来源核查等。其中,培训会上新增两大窗口指导: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二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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